林枫规定那两条是底线,一是为了赚钱,二就是为了以后讹迪士尼。
他可是清楚地记得,此前漫威将浩克这个角色的电影版权卖给了环球影业。
2003年环球影业发行了李按执导的《绿巨人》,但票房表现不佳,致使环球却未在合约期限内启动后续制作。
根据漫威与环球的合约条款,到2006年时,漫威就因环球未履行合约,重新获得了浩克电影的制作权。
漫威可以自行投资立项拍摄浩克相关电影,无需得到环球影业许可。
而环球影业则保留了浩克电影的发行权。
这种版权状态使得后续漫威虽可在《复仇者联盟》等多部电影中使用浩克角色,但如果要制作浩克单人电影,发行环节需经环球同意。
这也是为什么,浩克这个在美国这么知名的超级英雄,在《无敌浩克》后,十几年没有再出续集的原因。
林枫头脑还是清醒的,非常明白,既然漫威娱乐成立漫威影业,要自己开发超级英雄电影,那么他们的角色电影版权就不可能再给出去。
现在不可能,等漫威电影火了就更不可能。
而拥有发行权,就是林枫想出来的变相制衡漫威的方法。
其实林枫也不是为了制衡漫威,但他知道,只要漫威超级英雄开始走红,迪士尼就会出手,收购漫威娱乐的动作一定会与前世一样发生。
到那时,林枫很想知道,当迪士尼发现这些超英电影最重要的北美和中国的发行权都掌握在林枫手里,他们会是一种什么样的表情。
也许比吃了屎也好不到哪里去吧。
当然,林枫不是小孩子,不可能为了看别人吃屎的表情就草率地做出这种决定。
他一是为了讹一下迪士尼这个未来全球电影的霸主公司,二是为了NTL下一步的发展计划。
林枫思考了一会,便甩开在脑海中逐步成型的计划,开始了自己的工作。
而在太平洋的另一边,NTL则不断地按计划推进对《太坏了》的拯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