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仙门典籍入秦库

金戈玄秦 楠枫秦生 3082 字 17天前

典籍的筛选工作,由李斯与法家剑派长老组成的“鉴书委员会”主持,核心标准紧扣秦法精神,归纳为“三准三禁”:

- **三准**:准“护脉安灵”之术(如灵脉调控、阵法防御类典籍),准“利民生计”之法(如灵稻培育、符箓应用类典籍),准“法统有序”之论(如术法规范、等级制度类典籍);

- **三禁**:禁“伤人伤己”之术(如自损修为换战力的功法),禁“诡谲乱法”之法(如蛊惑人心、制造混乱的幻术),禁“私立权威”之论(如否定秦法、鼓吹仙门至上的典籍)。

筛选过程严格遵循“初筛、复筛、终审”三级流程。初筛由鉴书修士逐卷翻阅,标记明显违规的典籍(如《蚩尤血经》《巫蛊秘录》);复筛由长老级修士复核,重点审查“疑似违规”典籍,如《崆峒七伤拳谱》《阴阳家五德论》;终审由嬴政亲定,对争议较大的典籍做出最终裁决,裁决结果刻入典籍首页的“裁决符”,永不更改。

《崆峒七伤拳谱》的被禁,成为“三禁”标准的典型案例。初筛时,鉴书修士发现拳谱记载的“七伤拳”需“先伤己、再伤人”,修炼者需震碎自身经脉穴位,短期内爆发出数倍战力,却会导致灵根永久性损伤,严重者寿元锐减。复筛阶段,崆峒派掌门广成子专程赴咸阳辩解:“拳谱虽伤己,却能在危局中护山门,望法外开恩。”李斯却以《秦法·修士律》驳斥:“秦法禁‘自毁以害人’,修士之责在护灵脉、安黔首,非逞凶斗狠。七伤拳伤人伤己,违‘护民’之旨,若流传,必致修士轻贱性命,乱术法秩序。”最终,嬴政在终审时朱批:“拳谱虽有小技,然悖法统、害修士,当禁,存入禁部永镇。”

另一部引发争议的典籍是《墨家机关术残卷》。残卷中记载的“弑君傀儡”能自动刺杀目标,触发条件含“非议墨家者可杀”,明显违“法统有序”之禁。但其中的“灵脉车”“汲水机”等机关术又符合“利民生计”之准。鉴书委员会最终裁定:“去其邪术,存其巧技”——删除“弑君傀儡”等违规内容,保留机关术原理,并由法家修士批注“机关术需用于民生、防务,不得违秦法”,使其成为“合规典籍”的范例。

对齐鲁儒家的《诗》《书》类典籍,筛选标准更重“思想导向”。凡含“法先王、贬今法”内容的篇章,如《诗经·小雅》中“苛政猛于虎”等被解读为影射秦法的诗句,均被标记“待删”;而《尚书·洪范》中“五行有序”的理念,因与秦法“秩序”精神契合,被完整保留,并批注“五行有序如秦法有规,天地人皆需循法而行”。这种“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筛选,让儒家典籍在去芜存菁后得以流传。

批注传法:秦法精神入典籍

对通过筛选的合规典籍,法家修士的批注工作同样至关重要。批注并非简单的文字注解,而是将秦法精神、法家术法融入典籍,使其成为“法统术法”的延伸。批注原则有三:**明法**,在典籍术法原理旁注明对应的秦法条文,如《灵脉调控术》中“引灵入田”术旁批注“合《秦法·灵田律》‘灵气共享’条”;**纠偏**,对典籍中模糊或不当的表述进行修正,如《符箓大全》中“破邪符画法”不规范,批注补全“符纹顺序需按‘秦篆笔顺’,错一笔则灵力溃散”;**融合**,将法家术法与典籍术法结合,提出优化方案,如《昆仑剑法》批注“可融入‘法盾式’防御,使剑招既利攻击,又合防护”。

批注工具的研发体现法家“精准高效”的理念。修士们使用“玄铁批注笔”(笔尖嵌灵犀兽毛,能吸附灵力),蘸取“批注墨”(朱砂混合修士精血与秦法符文粉末),写下的批注文字会自动与书页符文产生共鸣,形成“批注符”——读者翻阅时,批注符会释放微光,突出重点内容;若读者理解有误,符光会变为赤色,起到“实时纠错”的作用。对图文并茂的术法典籍,修士们还会绘制“符纹对比图”,左侧为典籍原图,右侧为按秦法规范后的优化图,方便弟子学习。

《昆仑灵脉秘录》的批注堪称典范。这部记载昆仑山脉灵脉分布的典籍,原注侧重“仙门独占灵脉”,法家修士批注改为“灵脉国有,仙门、修士、黔首共享,需按品级、需求分配”;书中“灵脉祭祀术”被批注“祭祀当以秦法‘告天礼’为准,禁血祭、活祭,改用灵稻、灵酒供奉”;甚至连书页空白处都被补上“灵脉监测要点”,引用骊山皇陵的“龙气调控术”,提出“灵脉需定期检测,波动超三成需报灵脉监”。经此批注,原本侧重仙门私有的典籍,彻底转化为符合秦法的“灵脉管理规范手册”。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批注工作的成果被汇编成《法藏阁批注总集》,按“阵法、符箓、炼丹、灵脉”四类整理,每卷开篇附“批注凡例”,说明批注原则与符号含义。这部总集不仅是典籍的“解读指南”,更成为法家剑派弟子的必修教材,弟子们通过对比原典与批注,既能学习仙门术法精华,又能领悟秦法精神,实现“术法与法理”的同步提升。